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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矿长文章来源:宁夏日报 作者: 吴宏林 日前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,全国15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(董事长、总经理)职务。其中,因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发生重大事故,3位公司负责人、矿长和实际控制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矿长、董事长、总经理职务。 2016年9月27日,石嘴山市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18人死亡,2人失踪。事故发生后,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。目前,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 近日,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2016年第二批国家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“黑名单”信息,公开曝光全国9家煤炭生产企业的不良记录信息,按规定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,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相关部门将对其开展联合惩戒。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也被列入“黑名单”。同时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公告规定,时任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矿长谷德全,时任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经理、法定代表人关维新,时任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董事长、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实际控制人朱仕祥,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矿长、董事长、总经理职务。 责任编辑: 张磊 |